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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则害承乃制论

书名:《古今医统大全》  作者:徐春甫

予读《内经・六微旨论》,至于亢则害,承乃制,喟然叹曰∶至矣哉,其造化之枢纽乎!

王太仆发之于前,刘河间阐之于后,圣人之蕴殆靡遗矣。然学人尚不能释然,得不犹有未悉之旨也欤?

谨按《内经》,帝曰∶愿闻地理之应六节气位何如?岐伯曰∶显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复行一步,土气治之;复行一步,金气治之;复行一步,水气治之;复行一步,木气治之;复行一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气承之;水位之下,土气承之;土位之下,风气承之;风位之下,金气承之;金位之下,火气承之;君火之下,阴精承之。帝曰∶何也?岐伯曰∶亢则害,承乃制,制生则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尝观夫阴阳五行之在天地间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强者折之,弱者济之。盖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不如是,则高者愈高,下者愈下;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而乖乱之政日以极矣,天地岂能位乎!虽然,高也,下也,弱与强也,亦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故易也者,造化之不可常也。惟其不可常,故神化莫能以测。莫测,故不息也;可常,则息矣。亢则害,承乃制者,其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者欤?

夫太仆、河间已发挥者,兹不赘及。其未悉之旨,请推而陈之。夫自显明之右,止君火治之十五句,言六节所治之位也。自相火之下,止阴精承之十二句,言地理之应乎岁气也。亢则害,承乃制二句,言抑其过也。制生则化,止生化大病四句。言有制之常与无制之变也。承,犹随也。

然不言随而曰承者,以下言之,则有承奉之象,故曰承。虽谓之承,而有防之之义存焉。亢者,过极也。害者,害物也。制者,克胜之也。然所承也,其不亢,则随之而己,故虽承而不见;既亢,则克胜以平之,承斯见矣。然而迎之不知其所来,迹之不知其所止,固若有不可必者。然可必者,常存杳冥恍惚之中,而莫之或欺也。

河间曰∶己亢过极,则反似胜己之化。似也者,其可以形质求哉?故后篇厥阴所至为风生,终为湿;少阴所至为热生,终为寒之类,其为风生为热生者,亢也;其为湿为寒者,制也。又水发而为雹雪,土发而为飘骤之类,其水发土发者,亢也;其雹雪飘骤者,制也。若然者,盖造化之常,不能以无亢,亦不能以无制焉耳。

夫前后二篇,所主虽有岁气、运气之殊,然亢则害,承乃制之道,盖无往而不然也。惟其无往而不然,故求之于人,则五脏更相平也,一脏不平,所不胜平之。五脏更相平,非不亢而防之乎?一脏不平,所不胜平之,非既亢而克胜之乎?姑以心火而言,其不亢,则肾水虽心火之所畏,亦不过防之而已;一或有亢,则起而克胜之,余脏皆然。

制生则化,当作制则生化,盖传泻之误,而释之读之者不觉,求之不通,遂并遗四句而弗取。

殊不知上二句言亢而害,害而制耳,此四句乃害与制之外之余意也。苟或遗之,则无以见经旨之周悉矣。制则生化,正与下文害则败乱相对,辞理俱顺,不劳曲说而自通。制则生化者,言有所制,则六气不至于亢而为平,平则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矣。化为生之盛,故生先于化也。外列盛衰者,言六气分布主治,迭为盛衰,昭然可见,故曰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者,言既亢为害而无所制,则败坏乖乱之政作矣,败坏乖乱之政行,则其变极矣,其灾甚矣,万物其有不病乎?生化,指所生所化言,谓万物也。以变极而灾甚,故曰大病。上生化,以造化之用言;下生化,以万物言。以人论之,制则生化,犹元气周流,滋荣一身,凡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九窍,皆藉焉以为动静云为之主。生化大病,犹邪气恣横,正气耗散,凡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九窍,举不能遂其运用之常也。

或以害为自害,或以承为承袭,或以生为自无而有,化为自有而无,或以二生化为一意,或以大病为喻或者造化之机息。此数者,皆非也。且夫人之气也,固亦有亢而自制者,苟亢而不能自制,则汤液针石导引之法以为之助。若天地之气,其亢而自制者,固复于平;亢而不制者,其孰助哉?

虽然,造化之道,苟变至于极,则亦终必自反而复其常矣。学人能本之太仆、河间,而参之此论,则造化枢纽之详亦庶矣乎。

然张戴人《治法心要》曰∶假令水为母,木为子,当春旺之时,冬令犹在,即水亢也。水亢极则木令不至矣。木者,继冬而承水也。水既亢则害其所承矣,所以木无权也。木无权则无以制土,土既旺则水乃受制也。土者,继长夏之令也。水受土制,热克其寒也。变而为湿,此其权也。

又如火为母,土为子,当长夏之时,暄令犹在,即火亢也。火既亢极,则湿令不至矣。湿者,继夏而承火也。火既亢则害其所承矣,所以湿无权也。湿无权则无以制水,水既旺则火乃受制也。

水者,严冬之令也,火受水制,寒克其热也,变而为土湿,土斯得其权也。斯言也,推之愈详而违经愈远矣。或曰∶《心要》者,他人成之,盖得于所闻之讹耳。(《溯洄集》)

支秉中曰∶昔孔子谓诗三百,以思无邪一言足以蔽之。愚读亢则害承乃制之论,亦欲以一平字蔽之。夫天之六气以平为主。平则生生化化将无穷矣。故岐伯曰∶制则生化,害则败乱。其意谓亢则过而至于害,必承之乃可以制之。盖承之一字,如承继相承,又承上之意。谓以所可胜者承之于后,乃能制之,使归于平也。以下文相火之下水气承之一语推之,则其义自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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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章节 古今医统大全 总目录
卷之二 / 内经要旨(下)
骨空篇第十二
针刺篇第十一
卷之三 / 翼医通考(上)
大明会典医政官制
卷之二 / 内经要旨(下)
大明会典医政官制
卷之三 / 翼医通考(上)
亢则害承乃制论 (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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