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为《内经》言针法之祖。虽所用之针,古今沿革不同,而所云针法之精微奥妙,万世不能出其范围。 针灸家不读此篇,是数典而忘其祖,不知其如何措手矣。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无用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营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经。愿闻其情。岐伯答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睹其疾,恶知其原。刺之微,在速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叩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问。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与实,若得若失。 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如还,去如弦绝,今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已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审视血脉者,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血脉者,在 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 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针,长一寸六分,二曰员针,长一寸六分,三曰 针,长三寸半;四曰锋针,长一寸六分;五曰 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员利针,长一寸六分;七曰毫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 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员针者,针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 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锋针者,刃三偶,以发痼疾。 针者,末知剑锋,以取大脓。员利针者,大如 ,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尖如挺,其锋微员,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深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无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 ;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 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 ,五五二十五 。六腑六 ,六六三十六 。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 ,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 也。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气至而去之。 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疡。 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五脏有疾也,应出十二原,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阳中之少阴,肺也,其原出于太渊,太渊二,阳中之太阳,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阴中之少阳,肝也,其原出于太冲,太冲二。阴中之至阴,脾也,其原出于太白,太白二。阴中之太阴,肾也,其原出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肓之原,出于脖 ,脖 一。 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脏六腑之有疾者也。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 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闭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结虽久,犹可解也;闭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取其疾也,犹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闭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 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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