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病甚,劳役热者一钱) 甘草(以上各五分,炙) 人参(去节,三分,有嗽去之。) 以上 当归身(三分,酒焙干,或日干,以和血脉) 橘皮(不去白,二分或三分,以导气,又能益元气,得诸甘药乃可,若独用泻脾胃) 升麻(二分或三分,引胃气上腾而复其本位,便是行春升之令) 柴胡(二分或三分,引清气,行少阳之气上升) 白术(三分,降胃中热,利腰脐间血) 上件药 咀。都作一服,水二盏,煎至一盏,量气弱气盛,临病斟酌水盏大小,去渣,食远,稍热服。如伤之重者,不过二服而愈;若病日久者,以权立加减法治之。 如恶寒冷痛者,加去皮中桂一分或三分(桂心是也)。 如恶热喜寒而腹痛者,于已加白芍药二味中更加生黄芩三分或二分;如夏月腹痛,而不恶热者亦然,治时热也。 如天凉时恶热而痛,于已加白芍药、甘草、黄芩中,更少加桂。 如天寒时腹痛,去芍药,味酸而寒故也,加益智三分或二分,或加半夏五分、生姜三片。 如头痛,加蔓荆子二分或三分。 如痛甚者,加川芎二分;如顶痛脑痛,加 本三分或五分。 如苦痛者,加细辛二分,华阴者。诸头痛者,并用此四味足矣;如头上有热,则此不能治,别以清空膏主之。 如脐下痛者,加真熟地黄五分,其痛立止;如不已者,乃大寒也,更加肉桂(去皮)二分或三分。《内经》所说少腹痛,皆寒证,从复法相报中来也。经云∶大胜必大复,从热病中变而作也,非伤寒厥阴之证也(仲景以抵当汤并丸主之,乃血结下焦膀胱也)。 如胸中气壅滞,加青皮二分;如气促,少气者,去之。 如身有疼痛者,湿,若身重者,亦湿,加去桂五苓散一钱。 如风湿相搏,一身尽痛,加羌活、防风、 本根,以上各五分,升麻、苍术以上各一钱,勿用五苓,所以然者,为风药已能胜湿,故别作一服与之;如病去,勿再服,以诸风之药,损人元气,而益其病故也。 如大便秘涩,加当归梢一钱;闭涩不行者,煎成正药,先用一口,调玄明粉五分或一钱,得行则止,此病不宜下,下之恐变凶证也;如久病痰嗽者,去人参;初病者,勿去之;冬月或春寒,或秋凉时,各宜加去根节麻黄五分;如春令大温,只加佛耳草三分,款冬花一分;如夏月病嗽,加五味子三十二枚,麦门冬(去心)二分或三分;如舌上白滑苔者,是胸中有寒,勿用之;如夏月不嗽,亦加人参三分或二分,并五味子、麦门冬各等分,救肺受火邪也;如病患能食而心下痞,加黄连一分或三分;如不能食,心下痞,勿加黄连;如胁下痛,或胁下急缩,俱加柴胡三分,甚则五分。 上一方加减,是饮食劳倦,喜怒不节,始病热中,则可用之;若末传为寒中,则不可用也,盖甘酸适足益其病尔,如黄 、人参、甘草、芍药、五味子之类也。 今详《内经》、《针经》热中寒中之证列于下。 《调经论》云∶血并于阳,气并于阴,乃为炅中。血并于上,气并于下,心烦惋善怒。 又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又云∶有所劳倦,形气衰少,谷气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气热,热气熏胸中,故曰内热。阴盛生内寒,厥气上逆,寒气积于胸中而不泻;不泻则温气去,寒独留;寒独留则血凝泣;血凝泣则脉不通,其脉盛大以涩,故曰寒中。 先病热中证者,冲脉之火附二阴之里,传之督脉;督脉者,第二十一椎下长强穴是也。与足太阳膀胱寒气为附经督脉,其盛也,如巨川之水,疾如奔马,其势不可遏。太阳寒气,细细如线,逆太阳寒气上行,冲顶入额,下鼻尖,入手太阳于胸中,手太阳者,丙,热气也;足膀胱者,壬,寒气也。壬能克丙,寒热逆于胸中,故脉盛大。其手太阳小肠热气不能交入膀胱经者,故十一经之盛气积于胸中,故其脉盛大。其膀胱逆行,盛之极,子能令母实,手阳明大肠经,金,即其母也,故燥旺,其燥气挟子之势,故脉涩而大便不通。以此言脉盛大以涩者,手阳明大肠脉也。 《黄帝针经》∶胃病者,腹胀,胃脘当心而痛,上支两胁,膈咽不通,饮食不下,取三里以补之。 若见此病中一证,皆大寒,禁用诸甘酸药,上已明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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