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受伤,口鼻出血,手足不动,急灌童便一碗,若能知痛,手足转动者,可治;若手足难动,言语不明,不治;气喘呃塞者,七日必死;顶门伤破、骨未陷入者,可治;骨碎陷入者不治,气出不收者不治,囟门出髓者即死。食后受伤,七日不死可治,眼闭者不治。
太阳受伤,晕倒在地,急灌童便一碗,若能知痛者可治;不知痛者七日死。如知痛顷刻又晕者,二十一日死。
耳后受伤,血入内者不治。两目受伤可治。山根受伤不断者可治,断者不治。
食管断者不治,气管全断者不治,未断者十可救五。色红者可治,发青黑色不治。
两肩受伤,血入内者不治。心口受伤青色者七日死,服药三日后转红黄色者可治。食饱受伤,三日不死,可治,心窝骨断者不治。
两胁受伤痛紧急者,七日死;伤入肺者,十四日死;伤入肝胆,面青发晕,口吐黄水者,不满五日死;如痰冷者,四十九日死;筋骨麻木,身热如火,饮食不进者不治;破伤,血入内者不治;血流出尽者不治;出黑血黑水者不治;两乳受伤,男人可救,宜急治。女人难治。
大腹受伤,不发晕,口内吐饭者可治。若不吐饭,腹内作痛不绝,四十日死。发热乱言,至夜发厥者,三日死。小腹受伤,血入内者,其脉不实,不治。孕妇犯胎者胎必下,不治大肠受伤,粪从口出,当日死。若便出尿,四十九日死。不能语,二十日死。眼目眩晕,手足皆冷,难治。过一时能转热者,可治。小肠受伤,昏晕发热、口中乱言,七日死。不分阴阳者,不治。腹破肠出,未断半断者可治,全断者不治。不臭者可治,臭者不治。色不变者可治,变紫黑色者不治。
腰伤呕血,急饮童便一碗,自知痛者可治。不知痛而发笑者,三日内死。夹脊骨受伤断者不治。肾经受伤,呕吐不出,全身难动,挣坐不起,睡卧不安,七日死。若吐鲜血,十日死。外肾伤,囊内有子者可知,子入小腹者不治,子碎囊内者不治。囊肿,不从上痛者可治,时日久长,连腹内作痛者,四十九日死。若发热发晕,三日死,人事不知,手足不动,一时死。囊破,子入小腹者不治;子未入腹,虽垂县于外,可救。老人左股压碎者不治。
凡受伤后,鱼际骨有脉者可治,脉不动者死,脉大而缓不治。汗出不止,形象变者,防五日死。目晕青色者不治。鱼口传风不治。头目青黑,额汗不流,眼小目瞪,身汗如油,谓之四逆,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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