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 骨即海螵蛸,芦茹即茜草。详阅诸家本草,载此二药之主治,皆谓其能治崩带,是与《内经》用二药之义相合也。又皆谓其能消 瘕,是又与《内经》用二药之义相反也。本草所载二药之性,如此自相矛盾,令后世医者并疑《内经》之方而不敢轻用,则良方几埋没矣。而愚对于此二药,其能治崩带洵有确实征验,其能消瘕与否,则又不敢遽断也。 《内经》有四乌 骨一芦茹丸,治伤肝之病,时时前后血。方用乌 骨四芦茹一丸,以雀卵如小豆大,每服五丸,鲍鱼汤送下。 海螵蛸为乌贼鱼骨,其鱼常口中吐墨,水为之黑,故能补益肾经,而助其闭藏之用。友人孙××妻经水行时多而且久。孙××用微火,将海螵蛸煨至半黑、半黄为末,用鹿角胶化水送服,一次即愈,其性之收涩可知。 茜草一名地血,可以染绛,《内经》名茹芦,即茹芦根也。 【附案】忆在籍时,曾治沧州董姓妇人,患血崩甚剧。其脉象虚而无力,遂重用黄 、白术,辅以龙骨、牡蛎、萸肉诸收涩之品,服后病稍见愈,遂即原方加海螵蛸四钱,茜草二钱,服后其病顿愈,而分毫不见血矣。愚于斯深知二药止血之能力,遂拟得安冲汤、固冲汤二方,于方中皆用此二药。 本邑一少妇,累年多病,身形羸弱,继又下白带甚剧,屡经医治不效。诊其脉迟弱无力,自觉下焦凉甚,治以清带汤,为加干姜六钱、鹿角胶三钱、炙甘草三钱,连服十剂全愈。统以上经验观之,则海螵蛸、茜草之治带下不又确有把握哉。至其能消 瘕与否,因未尝单重用之,实犹欠此经验而不敢遽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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