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被马啮踏,及马骨所伤刺,并马缰、 、勒所伤,皆为毒疮。若肿痛致烦闷,是毒入腹,亦毙人。 凡人先有疮而乘马,马汗并马毛垢,及马屎尿,及坐马皮鞯,并能有毒,毒瓦斯入疮,致肿疼痛,烦热,毒入腹,亦毙人。 凡 狗啮人,七日辄一发,过三七日不发,则无苦也。要过百日,方大免耳。当终身禁食犬肉及蚕蛹,食此,发则死不可救矣。疮未愈之间,禁食生鱼、猪、鸡、腻。过一年禁之乃佳。但于饭下蒸鱼,及于肥器中食便发。若人曾食落葵得犬啮者,自难治。若疮瘥十数年后,食落葵便发。 凡被狗啮,疮,忌食落葵及狗肉。云∶虽瘥,经一二年,但食此者必重发。重发者,与初被啮不殊。其 狗啮疮重发,则令人狂乱,如 狗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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