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看到事实的疗效和奇迹,一方面又因药品“违法”成为阶下囚,倪海清案确实令人很纠结。本案焦点集中在犯罪客体从“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变成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该罪因此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严重危害健康也构成犯罪。假如倪海清的药品对治疗癌症病人确实是有效的,那就凸显出了两点问题:一是有关法律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定性标准的不严密、不健全;二是药品管理机制对新药科学认定的“瓶颈”太多。
其实,对此案完全可以从轻量刑。一是倪海清的药来自民间秘方,许多民间秘方本身经历了漫长时间的验证,不能以今人的认证与否就轻易否认古人的药方药力,轻易标之为“假药”。二是就正规医院的治疗来看,用的都是认证的合法药品和医疗,但大多癌症病人最后还是绝望地死去,人财两空。而事实证明,倪海清的治疗方法胜于那些正规的治疗,彰显了对社会积极意义的一面。
一位宫颈癌患者张淑兰接受倪海清的治疗大约两年多,她向法庭提供了书面证言和治疗记录。她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从她自己的个案看,康复效果比较好,“希望司法部门充分调查、切实了解清楚,不要轻易地毁掉一个好药方。”这话代表了一种呼声,许多民间秘方虽然没有官方认证,但并不等于就证明它无效。最好的做法是,一些药品管理认证机构积极作为,让民间秘方沐浴合法“阳光”,名正言顺地服务于人民。(转自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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