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七第四十五《外揣篇》,又见《甲乙经》卷五第七。 黄帝曰:余闻《九针》九篇,余亲受其调,颇得其意。夫九针者,始于一而终于九,然未得其要道也。 九篇,谓《九针》章别即为篇,非是一部总有九篇也。调,谓一同指归。要道,谓浑一之妙也。 夫九针者,小之则无内, 九针之道,小之有内,则内者为小,针道非小也。故知针道小者,小之穷也。 大之则无外, 针道之大有外,者为大①,针道非大也。故知针道大者,大之极也。 ①“者为大”,人卫本注曰:此前疑脱“则外”二字。 深不可为下, 针道之深,更有下者,则针道非深。故知针道深者,深之深。 高不可为盖, 针道之高,更有高者,则针道有盖。故知针道高者,高之高。 平按:《甲乙》无“深不可为”下二句。 恍惚无穷,流溢亡极,余知其合于天道人事四时之变也, 穷之更妙,故不可穷也。极之愈巧,故亡极也。天道人事四时之变既然,余知针道与之同者也。 然余愿闻杂之豪毛,浑束为一,可乎? 余知针理与道,变似万端,而愿参之同毫厘之细,浑之若众妙之一也。同毫厘之细,有神使之明;若众妙之一,得万事之毕。 平按:《灵枢》“愿”下无“闻”字;“杂”作“ ”。《甲乙》“余”上无“然”字;“愿”下无“闻杂之毫毛”五字;“束”作“求”。 岐伯曰:明乎哉问也!非独针焉,夫治国亦然。 毫细浑一人②道,用之针液,可以遐年,以之保国,可以延祚,非大圣之明,孰能问此? 平按:《灵枢》“针”下有“道”字。《甲乙》无此一段。 ②“人”,人卫本注曰:疑“之”之误。 黄帝曰:余闻针道,非国事也。 针道去病存己,国事即先人后己,存身与利人两异,恐针道非理国之要。 平按:《灵枢》“余”下有“愿”字。《甲乙》无此一段。 岐伯曰:夫治国者,夫惟道焉,非道,何可小大深浅杂合为一乎哉? 理国,安人也。针道,存身也。安人之与存身,非道不成,故通两者浑然为一也。两者通道,故身国俱理耳。夫积小成大,故小大不可异也;益浅为深,故深浅不可殊也。针道者,即小与浅也;理国者,即大与深也。所以通为一,即针道、理国得其妙也。 平按:《甲乙》无“夫治国者”四字;“杂”作“离”。 黄帝曰:愿卒闻之。岐伯曰:日与月焉,水与镜焉,鼓与响焉。 以下设日、月、水、镜、鼓、响六譬,欲穷存身安人微妙之道。 夫日月之明,不失其彰;水镜之察,不失其形;鼓响之应,不后其声。治则动摇应和,尽得其情。 针药有道,故浑一而用巧;理国有道,故政同而理能。是以针药正身,即为内也;用之安人,即为外也。内,譬日、月、水、镜、鼓、响者也;外,譬光、影、形、象、音、声者也。针法存身和性,即道德者也;摄物安人,即仁义者也。故理身理国,动摇应和,尽和群生之情,斯乃至真之道也。不后者,同时者也。 平按:“彰”《灵枢》作“影”,依本注亦宜作“影”。“治则动摇应和”《灵枢》作“动摇则应和”。自上节“黄帝曰:愿卒闻之”至“尽得其情”,《甲乙》无。 黄帝曰:窘乎哉!照照之明,不可蔽也。其不可蔽者,不失阴阳也。 以阴阳察于内外,故照照不可蔽者也。 平按:《灵枢》“照照”作“昭昭”。 合而察之,切而验之,见而得之,若清水明镜,不失其形也。 以内外合而察之,以志意切而取验,故得之①见而得之,见得之明,若水镜之明,不相失之也。 ①“得之”,人卫本注曰:疑衍。 五音不彰,五色不明,五脏波荡, 五音、五色,即外也;五脏,即内也。以五脏神性波荡,故音色不彰明。 若是则内外相袭,若鼓之应桴,响之应声,影之似形也。 举此三譬,以晓物情也。袭者,因也。鼓、声与形为内,近也;桴、影及响为外,远也。 平按:《灵枢》“鼓”下有“之”字。自“黄帝曰:窘乎哉”至“似形也”,《甲乙》无。 故远者司外揣内,近者司内揣外, 远者所司在外,以感于内,近者所司在内,以应于外,故曰揣也。揣,度也。 是谓阴阳之极,天地之盖,请藏之灵兰之室,弗敢使 。 是为阴内阳外感应之极理,以是天地足盖,无外之大,故请藏灵兰室,宝而重之。 平按:《灵枢》“ ”作“泄”,下有“也”字。《甲乙》无“请藏之”以下十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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