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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书名:《金匮要略方论》  作者: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灸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朱点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黄屑,捣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食马肝中毒,人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上一味,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方,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子。(一云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鳃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和鸬肉食之。

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压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

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食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中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

浓煎汁,服之即解。

食?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

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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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章节 金匮要略方论 总目录
卷下
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
妇人产后病脉证治第二十一
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二
杂疗方第二十三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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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金匮要略方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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