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方大全小图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医书 > 中医古籍 > 伤寒恒论 -- 伤寒恒论卷七

伤寒并病

书名:《伤寒恒论》  作者:郑寿全,字钦安 朝代:清

计四法(据舒本校补)

一、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不断之意)正赤者,阳气(拂)〔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出)不彻,不足言阳气(拂)〔怫〕郁不得越(发、散之意),当汗不汗,其人(烦燥)〔躁烦〕,不知痛外,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而)不彻(之)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原文48

【郑论】 按太阳初病,渐至不恶寒独有热象,方为转属阳明,若已得汗而解,无发热,不得为转属阳明。即转属阳明,而太阳证未罢,胃未实,即不得妄下,下之则逆,可以小发汗者,是指太阳证未罢,里邪未实时也。若面色赤者,是内热怫郁之征,亦在可表可熏之例。若汗出不彻,虽面赤即不得谓之怫郁不得越。至于当汗不汗,烦(燥)〔躁〕者,热攻于内,而内不安也,乍腹乍四肢,总以汗未出透,里气不畅也。然则何以知其汗出不彻乎?以脉涩知之。余常谓涩为血少,以此涩脉而定为汗出不彻,未免牵强,夫汗之彻与不彻,实系乎正气之旺与不旺,正气旺则邪必尽出无遗,何致有不彻之患哉?

【阐释】 发汗不彻,为太阳与阳明并病的主要原因。虽为并病,但表证仍然存在的时候,仍当用发汗的方法,而不能使用下法。原文所举诸种证状,皆汗出不彻之故。何以知其汗出不彻,原文云:以脉涩知之。郑氏谓:“涩为血少,此以涩脉而定为汗出不彻,未免牵强。夫汗之彻与不彻,实系乎正气之旺与不旺,正气旺则邪必尽出无遗”。涩脉,《内经》谓参伍不调为涩,指下触觉脉搏的波动涩滞不流利,为血行障碍的脉象,汗闭或汗出不彻,虽可能见到这种脉象,究不常见,更不可能根据脉搏的涩滞,而预知其汗不彻的情况。郑氏之论,亦有足取。

二、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汗出,大便艰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原文220

【郑论】 按此条指太阳传至阳明,而寒邪已化为热,所见潮热、谵语、大便艰、汗出,全是阳明,故称太阳证罢,下之可愈,便是用药的法窍处也。

【阐释】 本太阳病并于阳明,名曰并病。前条太阳证未罢,故不可下,今则表邪已解,所现全为里实证,可用大承气汤下之以清里热,此郑氏谓“下之可愈”也。

三、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顶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穴)。原文142

【郑论】 按太少合病,如何只有太阳经证,而无少阳经证,似不可以言并病。若谓眩冒本属少阳,加结胸,心下,仍属太阳,何也?太阳之气,由下而上至胸腹,今结胸心下痞,多系寒水上逆而成,理应按法施治,又何必以针刺,而伤无病之经哉?

【阐释】 太阳与少阳并病,就是太阳之邪传并少阳,而太阳之邪未罢,既有头痛项强的太阳证,又见到头眩昏冒胸胁痞满的少阳证,由于邪已渐入,所以又有时如结胸的现象。汗、下治法皆非所宜,原文采取针法治之。郑氏曰:“理应按法施治,又何必以针刺,而伤无病之经哉?”然则如何按法施治?邪入少阳而太阳证未罢,可用柴胡桂枝汤治之。桂枝汤以解太阳之邪,柴胡汤以和解少阳,则眩冒可除。若误汗则热邪入于肝经而谵语,当如太阳下篇16、17条例,刺期门以泄肝邪,肝之邪热去,谵语自止。

四、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原文150

【郑论】 按此条大约当解表而不解表,误下之,则邪正相搏,结下心下而成痞,以致上之水浆不入,下之利不止,其人心烦,实危亡之首,可不(谨)〔慎〕软?

【阐释】 此为太阳少阳并病,本不当下而反下之,三焦气阻,水道不行,与水相结而成结胸,因而心下。正虚于下则下利不止,邪逆于上则水浆不下,气结于中则心烦,此乃误下而成结胸之危候。郑氏曰:“实危亡之道”。然则坐以待毙耶?笔者认为应大剂回阳收纳,待正气充实,继用陷胸汤攻之,俟邪去而以温补调之,斯为得矣。

 

tags: 返回页首
相关章节 伤寒恒论 总目录
伤寒恒论卷五
阳明中篇
伤寒恒论卷六
阳明下篇
伤寒恒论卷七
少阳篇
伤寒合病
伤寒并病 (当前页面)
伤寒痰病
伤寒恒论卷八
太阴〔全〕篇
伤寒恒论卷九
少阴〔前〕篇
少阴〔后〕篇
推荐资讯
视频:田纪钧讲关节不痛的秘密、膝关节拉筋法
视频:田纪钧讲关节不
白露到了,你还好吗?
白露到了,你还好吗?
尿疗与断食
尿疗与断食
给风疹反复发作女孩的药方(组图)
给风疹反复发作女孩的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1. 太阴〔全〕篇
  2. 麻脚瘟说
  3. 附录
  4. 阳明中篇
  5. 阳明下篇
  6. 一百一十三方总目
  7. 前言
  8. 少阴〔前〕篇
  9. 问答
  10. 伤寒坏病
至顶 目录 至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