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的使用对改善 人类生活的意义是一种自然现象,在人类历史中,对火的认识、控制和掌握,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元谋人和蓝田人遗址,均发现不少炭屑和粉末状炭粒,这些遗物是否与人工用火有关。北京人遗址发现大量的用火遗迹。其洞穴遗址从上至下有十三层文化堆积,其中第四层有较厚的灰烬堆积,最上面是鸽子堂,西侧第三层下面有一石灰岩巨石,其上有两大堆灰烬。第四层的灰烬厚达六米,灰烬中还发现了用火烧过的石头,动物骨骼及树籽,表明北京人已懂得用火,学会了保存火种,并已知道熟食。总之,在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人类已掌握摩擦取火的方法。民族学的材料也给我们提供了生物的例证,海南黎族、云南西盟佤族、苦聪族、景颇族等,至今还保存着原始的摩擦取火方法,《韩菲子》、《礼记》、《庄子》、《淮南子》等古籍中,也都有关于我国先民发明取火技术的记载。《礼含文嘉》中说,“伏牺禅于伯牛,错木取火”。火的使用在医药卫生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提高了人类对自然界的占有能力,《淮南子・本经训》说:钻燧取火,可以补“人械不足”,更重要的是,火的使用,使熟食成为可能。《韩非子・五蠹》中说:“上古之世,民食果窳蚌蛤,腥臊恶臭,而伤肠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燧人氏”。 二、居住条件改善与人类健康的关系 原始社会初期,人类还不会建造房屋,而以自然洞穴为栖身之所。这种岩洞在北京人遗址等均有发现,其共同特点:洞口选择一般较小,可借以避免寒风侵袭及防止野兽侵扰;洞口方向选择朝南,因我国冬天有强劲的西北风,洞口方向不加考虑,就难以抗御寒风的袭击,不利于保暖。洞口的地势选择一般较高,要求封闭性好,洞内无水,这样有利于防潮,有利于卫生保健。 洞居的不利促进原始人走出洞穴,在地面上建造栖身之所,产生了巢居和穴居。 巢居是指原始人类利用树木和杂草搭在树冠上形成的一种原始建筑,因形似鸟巢,故名。在我国,据考古学者考证,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是巢居的主要分布地带。《韩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众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巢居,有利于安全和健康,它可以比较有效的防止野兽的袭击。 新石器时代,中国居室建筑进步,河姆渡遗址的干栏式建筑就比较典型。遗址出土,有圆本、方木、木板等千件以上,并发现有榫卯结构和企合板。干栏式建筑由巢居发展而成,有避瘴气、毒虫、防潮作用,对人类健康是有利的。(浙江省博物馆等:《河姆渡遗址第一期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穴居为中原地区原始先民的最主要的一种居住方式,与巢居可能同时并存。《盂子・膝文公章句下》:“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是说在地势低洼的地段作巢居,地势高亢的的地段作穴居。穴居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上游的黄土高原。随着考古研究的深入,在长江流域、珠江流域、西南和东北有黄土地带的地区,都发现了穴居遗迹,这表明穴居是全国范围内的居住方式之一。穴居根据入地深浅分为深穴和半穴居两种,根据构造形式又分为横穴和竖穴两种。为了更好地防潮,先民们又探索了一些方法,例如:先将室内地面和壁面拍实,继用颗粒细小的泥土涂抹等。半坡早期的穴居遗址出现了在泥土中掺加草筋,提高泥土的抗拉性能和凝结力,使防水性也有所提高。在仰韶文化建筑遗址中,很多地面有烧烤层,即红烧土地面,这一技术后来又应用于墙壁和屋面上,烧烤陶仅是当时人们所能找到的最好的防潮措施,预防了因潮湿而致的病患。 龙山文化时期,地面式建筑成为主要建筑形式,穴居经由半地穴式发展到地面建筑,使居住条件改善,对预防疾病有着积极意义。表明原始人已有了一定的预防卫生知识。 三、婚姻制度的进步及其卫生保健意义 人类最初结群而,形成原始群。原始群早期,两性关系杂乱,还没有婚姻和家庭的概念。随着采集,狩猎经济的发展,劳动过程中按年龄分工的出现,促使原始群不断分化;久而久之,原始群发展为比较固定的血缘家庭,杂婚阶段子女的健康不佳,可能也是产生血缘家庭的一个因素。 在血缘家庭内实行血缘群婚,这种内婚制婚姻在人类史上所占时间最长。长期内婚制因血缘太近,常使后代发育不良,有的痴呆聋哑,有的夭折。当人们发现两个不同血缘集团的男女生育的后代,比内婚制的后代发育好,身体强壮,智力发达,很少出现痴呆聋哑或畸形。使人们对内婚制逐渐由怀疑而动摇,开始对内婚实行若干限制,血缘家庭也渐被氏族制度所代替。 氏族外婚制严禁内部通婚,一个氏族的男子只和另一个氏族的女子互为夫妻,子女留在母氏族内,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便是这种婚姻制度的反映。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社会相应进入了父系氏族公社。男子随着社会地位的提高,希望将财产传给自己确切的子女,要求女子嫁到男性的氏族里,这就产生了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 婚姻形态一般从血缘群婚,发展到族外婚,对偶婚,直至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其间每一种婚姻形式,都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双亲健康、子女健康的考虑对婚姻制度的不断改善起着一定推动作用。《礼记・内则》在总结前人经验基础上,强调:“娶妻不娶同姓”。孔子也有“礼不娶同姓”的主张。《大戴礼・本命》更指出:“世有恶疾不娶”。“男女同姓,其生不藩”已是原始社会婚俗演变所得的至理铭言,至晚在周秦之前已为人们所遵循了。一夫一妻制的建立,禁止近亲同姓婚嫁,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