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和法律英国性法律的特点是:既含有模糊不清的道德观念,又包含未明确说明的先例。由于整个国家缺乏性问题的指导思想,所以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性法律一方面无效力,另一方面又令人压抑。因此,你会发现用寥寥几句话就能让那些压抑的亲朋在谈话时兴奋起来,也很容易就可以说服朋友们相信自己有过非法性关系。
两性人“人出生时不是男性就是女性,性别终身不变”,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听起来这句话可能并不愚蠢,但也许是遗传的原因,或是发育过程中的错误,人口中有0.5%的人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特纳(Turner)综合征或克莱茵怀特(Kleinfelter )症患者的典型症状,其染色体就像他们的性生理结构一样,并不符合遗传标准。
从遗传学角度上说,男性的婴儿由于子宫里激素分泌的突变,导致了他外观上更像个女性。即使以后的治疗纠正了这个错误,从法律上说,这个长胡子的孩子仍然被认为是女性。战争年代不能入伍,也不允许和女子结婚。而这正表现了法律的愚蠢性。
合适的年龄人们通常认为:12岁或14岁是性成熟一个里程碑,而通常认为青春期的平均年龄是16或17岁。事实上,在1929年以前,你可以和12岁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是要她是你的配偶就行。再上溯到1885年以前,根本没有年龄的限制,法庭把男女双方是否成熟,并且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作为判断性关系是否合法的依据。
到了现代,允许女性有合法的性关系的年龄一般是16岁。而对于男性,只要他的性伙伴不是男性,就没有年龄的限制。如果性伙伴是男性,那就必须得满18周岁才行。
乱伦从1908年以来,和自己的父母、孩子、姐妹、祖父发生性关系是禁止的。但是只要对方同意,男人可以和祖母有亲密的关系。同时,你可以和叔叔,姑母,侄子,外甥,侄女,外甥女有性关系,只要不是想和他们结婚的话。当然,那是一种罪恶。
事实上,只要不是近亲,很多成年人都可能同意和你上床。只要你愿意,你可以和堂兄妹发生关系,但对于继父、继母、妻子与前夫或丈夫与前妻所生子女或养子们你最好退避三舍。
露阴癖“露阴癖”被定义为“下流,猥亵露出私处来侮辱女性”,所以男人很少是这种怪癖的骚扰对象。在现实生活中,50% 的骚扰对象是16岁以下的少女。理论上,女性裸奔者,除了造成某种轰动以外,没什么了不起的;而男性裸奔者却被视为流氓行为而被抓起来。
挑逗对于西方国家来说,在公司员工的圣诞节晚会上,用自己的身体接触陌生人的身体以示挑逗是得体的。但在公司食堂的队列中这样做就是性骚扰,就有可能被判两年的徒刑而锒铛入狱。
在维多利亚时代,这种人一般是送到精神病院,因为他们被认为是性欲过度。
卖淫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出卖自己的身体不是犯罪,但消费者不会受到保护(所以要当心哦)。不论是妓女还是嫖客,都无权求助于法律来要求赔偿或提供满意的服务。明目张胆的卖淫至少在两个方面是违法的。
一是当妓女正以极为放荡的方式招徕顾客时,就可能犯有“扰乱社会风化罪”;二是“卖淫”,警察有权逮捕任何他有理由怀疑的人,即使你只是在剧院外等待自己年轻的姑母。
多达10% 的卖淫者是男性,他们在法律上的身份和妓女一样,这一点真是令人奇怪。还有更令人奇怪的呢:妓院老板享有性别平等的权利,但拉皮条的除外;女人控制着一群妓女是合法的,而男人靠不道德手段谋生却被视为非法。另外,男女都极可能被指控“强迫或教唆卖淫罪”,最多可判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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