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十七第六十二《调经论篇》,又见《甲乙经》卷六第三。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法,言有余泻之,不足补之,何谓有余?何谓不足? 为刺之道,唯有补法①,余已略闻,然未悉之,故曰何谓也。 ①“法”,人卫本注曰:疑“泻”之误。 岐伯对曰:有余有五,不足又有五,帝欲何问乎? 举五数也。 黄帝曰:愿尽闻之。 闻五数也。 岐伯对曰:神有余有不足,气有余有不足,血有余有不足,形有余有不足,志有余有不足, 列五数也。 凡此十者,其气不等也。 神、气、血、形、志各有补泻,故有十数,名曰不等。又此十种补泻,极理以论,随气漫衍,变化无穷,故曰不等。 平按:《甲乙》“神有余”作“神有有余”;下“气”、“血”、 “形”、“志”同。 黄帝问曰:人有精气津液,四肢九窍,五脏十六部,三百六十五节,乃生百病,百病之生,皆有虚实。今夫子乃言有余有五,不足亦有五,何以生之乎? 九窍、五脏以为十四,四肢合手足,故有十六部。如此人身之数,皆有虚实,有余不足者,是亦众多,未知生病,其数何如也。 平按:“百病之生”,袁刻脱“百”字。 岐伯对曰:皆生于五脏。 五脏为身之内主,用摄身病,无理不尽,故曰皆生五脏者也。 平按:自上节“人有精气”至“皆生于五脏”,《甲乙》无。 夫心藏神, 心藏神者,心藏于脉以舍神。今藏神者,言所舍也。 肺藏气, 肺藏气者,肺藏于气,气以舍魄。今藏气者,言其舍也。 肝藏血, 血藏于肝以舍魂。今藏血者,亦言其舍。 平按:“魂”下,袁刻多“魄”字。 脾藏肉, 脾藏肉者,脾主于肉,故曰藏肉,非正藏肉,脾于营以为正也。脾藏营,营以舍意及智二神,以脾营血,谷气最大,故二神舍也。 平按:注“智”,袁刻作“志”。 肾藏志,而此成形。 肾藏志者,肾藏于精,精以舍志。今藏志者,言所舍也。肾有二枚,在左为肾,在右为命门。肾以藏志,命门藏精,故曰肾藏精者也。《八十一难》精亦名神,故有七神。又此五脏,心藏脉者,脉通经络血气者也。脾藏营者,通营之血气者也。肝藏血者,言其血血有发眼之明也。五神藏于五脏,而共成身形也。 平按:《甲乙》无“而此成形”四字。 志意通,内连骨髓,而成身形五脏。 意是脾神,通于营气;志是肾神,通于三焦原气别使。皆以内连骨髓,成身形及五脏,故意志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者也。 平按:《甲乙》“通”下有“达”字;“而成身形五脏”作“而成形”三字。 五脏之道,皆出于经隧,以行血气, 五脏之道,皆出于十二经络之隧,以行营卫血气也。 平按:“隧”《甲乙》作“渠”,下同。 血气不和,百病乃化变而生于血气,故守经隧焉。 营卫不和,百病还生血气之中,故守经隧以调血气者也。 平按:《素问》、《甲乙》“化变”作“变化”;“而生”下无“于血气”三字。 黄帝曰:神有余不足何如?岐伯对曰:神有余则笑不休,神不足则忧。 神有余不足忧笑者,神病候也。 平按:“忧”《素问》作“悲”,王注云:“一为忧,误也。”《甲乙》注云:“《素问》作悲,王冰曰:作忧者误。”《素问》新校正云:“按《甲乙》及《太素》并全元起注本并作忧。皇甫士安云:心虚则悲,悲则忧。杨上善云:脾②之忧在心变动也,肺之忧在肺之志,是则肺主秋,忧为正也,心主于忧③,变而生忧也。” ②“脾”,人卫本注曰:顾从德本《素问》作“脾”,应据《甲乙》卷一第一注改为“心”。 ③“忧”,人卫本注曰:医统正脉本《甲乙》作“忧”,应据顾从德本《素问・调经论》改为“夏”,与“秋” 血气未并,五脏安定,神不定则邪客于形,洫 起于豪毛,未入于经络也,故命曰神之微。 以下言神病微也。夫神者,身之主也,故神顺理而动,则其神必安,神安则百体和适,和则腠理周密,周密则风寒暑湿无如之何,故终天年而无不道者也。若忘神任情,则哀乐妄作,作则喜怒动形,动则腠理开发,腠理开则邪气竞入,竞入为灾,遂成百病,夭丧天年也。既不能善摄而病生者,可除于晚微。故邪之初客,外则始在皮毛,未入经络,内则血气未得相并,五脏安定,洫 之于豪毛,名曰神之微病也。洫,谓毛孔也,水逆流曰 ,谓邪气也,邪气入于腠理时,如水逆流于洫也。 平按:《素问》、《甲乙》无“神不定则”四字。“洫 ”《素问》作“洒淅”,《甲乙》作“凄厥”,详见《素问》新校正。又注“百体”,袁刻脱“百”字;下“竞入”,“竞”字亦脱;“曰 ”,“曰”字误作“四”。 黄帝问曰:补泻奈何?岐伯对曰:神有余,则泻其小络之血,出血勿之深斥,毋中其大经,神气乃平。 斥,齿亦反,推也。勿深推也。神之有余气浅,故刺小络出血也。斥者①深,则触其大经者也。 ①为对文。“者“,人卫本注曰:疑衍。 神不足,视其虚络,切而致之,刺而利之,毋出其血,毋泄其气,以通其经,神气乃平。 神之不足则虚,故刺而不泄也。 平按:《素问》“切”作“按”。《甲乙》“利”作“和”。 黄帝问曰:刺微奈何?岐伯对曰:按摩勿释,著针勿斥, 微,即未病之病也。夫和气之要,莫先按摩之,以手按摩之,邪气得泄,神气得通,微邪得泄,何得须以针斥之。 移气足,神气乃得复。帝曰:善。 按摩使神气至踵,则邪气复遁去之也。 平按:“移气足”《素问》作“移于不足”,《甲乙》作“移气于足”,《素问》新校正云:“《甲乙》、《太素》作‘移气于足’,无‘不’字,杨注云:按摩使气至于踵。”据此,则本书“移气”下脱一“于”字,想系传写脱漏。 黄帝曰:气有余不足奈何?岐伯对曰:气有余则喘咳上气,不足则息利少气。 息利少气,以肺气不足则出入易,故呼吸气少而利也。 血气未并,五脏安定, 以下言其气微也。 皮肤微病,命曰白气微泄。 肺脏外主皮肤,内主于气。今外言其皮肤病,其内言于气之微病。五色气中,肺为白气。泄者,肺气泄也。 黄帝曰:补泻奈何?岐伯对曰:气有余,则泻其经隧, 经隧者,手太阴之别,从手太阴走手阳明,乃是手太阴向手阳明之道,故曰经隧。隧,道也。欲通脏腑阴阳,故补泻之,皆取其正经别走之络也。 平按:“经隧”《甲乙》作“经渠”。《素问》新校正引此处杨注无“故曰经隧。隧,道也”七字;“欲通”作“欲道”;“故补泻之,皆取其正经”作“故补泻皆从正经”。 毋伤其经, 泻其阴经别走之络,不得伤正经也。 平按:《素问》新校正引此注“络”作“路”。 毋出其血,毋泄其气。 泻太阴别走经隧者,不得出血出气也,所谓泻阴实者也。 不足者,则补其经隧,毋出其气。 刺太阴经之别走之络,以补太阴,不令气泄于外,所谓补阴虚也。补泻阳经,亦如阴经法也。 黄帝曰:刺微奈何?岐伯对曰:按摩勿释,出针视之,曰我将深之,适人必革,精自伏, 释,停发也。革,改也。夫人闻乐至,身心欣悦,闻痛及体,情必改异,欣悦则百体 俱纵,改革精志必拒,拒则邪精消伏也。 平按:“我将”《甲乙》作“故将”;“适人”作“适入”。“精”下,《素问》、《甲乙》有“气”字。注“异”字原缺,袁刻作“人”,恐误,《素问》新校正引此注作“异”,据此补入。又注“邪精消伏”,新校正引作“邪气消伏”。 邪气散乱,毋所伏息, 邪气伏已,邪精散于腠理,无由更聚也。 平按:“散乱”《甲乙》作“乱散”。“伏息”《素问》、《甲乙》作“休息”。 气泄腠理,真气乃相得。黄帝曰:善。 邪气散泄,故真气无乱,所以相得也。 黄帝曰:血有余不足奈何?岐伯对曰:血有余则怒,不足恐悲。 肝血有余于肝,所以 怒;肝血不足于目,所以多悲也。 平按:“悲”《素问》作“恐”,新校正云:“全元起本恐作悲,《甲乙》及《太素》并同。” 血气未并,五脏安定,孙络外溢,则经有留血。 言血微邪也。 平按:《素问》“外溢”作“水溢”。《甲乙经》“经有”作“络有”。 黄帝曰:补泻奈何?岐伯对曰:血有余,则泻其盛经,出其血。不足,则补其虚经, 泻其盛经出血,所以不怒。正补其虚,令不泄血,所以不悲。有本视其虚经也。 平按:“补其虚经”《素问》作“视其虚经”,《甲乙》作“视其虚”。 内针其脉中,久留血至脉大,疾出其针,毋令血泄。 内针足厥阴脉中,血至针下,聚而脉大,疾出其针,无令血泄,所以称疾也。 平按:“久留血至”《素问》作“久留而视”,新校正云:“《甲乙经》云:久留之血至。《太素》同。”本书无“之”字。 黄帝曰:刺留血奈何?岐伯对曰:视其血络,刺出其血,无令恶血得入于经,以成其病。黄帝曰:善。 刺去血脉,遂无令恶血入经中,故无血邪微病也。 平按:《甲乙》“刺留”下无“血”字。“其病”《素问》作“其疾”。 黄帝曰:形有余不足奈何?岐伯对曰:形有余则腹胀溲不利,不足则四肢不用。 形者,非唯身之外状名形,举体皆名。溲四肢不随也。有本经溲者,经即妇人月经也。 平按:“溲”上,《素问》、《甲乙》有“泾”字,《素问》新校正云:“杨注泾作经,妇人月经也。”又按:本注“四肢不随”上,恐有脱误,因原钞如此,故仍之。 血气未并,五脏安定,肌肉濡动,命曰微风。 濡动者,以体虚受风,腠理内动,命曰微风也。 平按:“濡动”《素问》、《甲乙》作“蠕动”,《甲乙》注云:“一作溢。”《素问》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及《甲乙》作蠕作溢,《太素》作濡。” 黄帝曰:补泻奈何?岐伯对曰:形有余则泻其阳经,不足则补其阳络。 阳经、络,足阳明经及络也。或为阳营,非也。 黄帝曰:刺微奈何?岐伯对曰:取分肉间,无中经,毋伤其络, 可中分肉之间卫气,不可伤足阳明经络之脉也。 平按:“经”上,《素问》、《甲乙》有“其”字。 卫气得复,邪气乃索。黄帝曰:善。 分肉之间,卫气行处,邪气已散,卫气复得也。索,散也。 黄帝曰:志有余不足奈何?岐伯对曰:志有余则腹胀飧 泄, 志,肾神气也。有余即少腹胀满,饮食不消,为 泄也。 平按:“ ”《素问》、《甲乙》作“飧”。注“ ”,袁刻误作“食”。 不足则厥, 足逆冷也。 血气未并,五脏安定,骨节有动。 骨节动者,肾志病微也。 平按:《甲乙》“动”作“伤”。 黄帝曰:补泻奈何?岐伯对曰:志有余则泻然筋血者出其血,不足则补其复留。 然筋,足少阴营①,在足内踝之下,名曰然谷。足少阴经无然筋,当是然谷下筋也。复留,足少阴经,在足内踝上三②寸,此二皆是志之脉穴,故泻然筋之血,补复留之气。 平按:《素问》无“出其血”三字,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及《太素》云:泻然筋血者,出其血。杨注云:然筋当是然谷下筋。再详诸处引然谷者,多云然骨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误作‘筋’字。”“复留”《素问》、《甲乙》作“复溜”。 ①“营”,人卫本注曰:据本书卷十一《本输》,当作“荥”。 ②“三”,人卫本注曰:据本书卷十一《本输》,应作“二”,与《灵枢》、《甲乙》《千金》、《外台》、《素问・气穴论》王注、《铜人》、《圣济》、《资生》及《发挥》均合。 黄帝曰:刺未并奈何?岐伯对曰:即取之,毋中其经,以邪乃能立虚。黄帝曰:善。 未并者,志微病。以病是微,未中于经,但刺经气所发之穴,邪气立虚者也。 平按:“以邪”《素问》作“邪所”,《甲乙》作“以去其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