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按、方剂:●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 ●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此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内巨,人之所以能负任者,以是骨之巨也。脊骨二十四节,今云二十一节者,除项骨三节不在内。) ●腰围四尺二寸。 按、方剂:背部折法: ●自大椎至尾□,通折三尺。 ●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节,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 ●第十四节与脐平。 ●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 ●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 ●直寸根据此,横寸用中指同身寸法。 ●脊骨内阔一寸。 ●凡云第二行侠脊一寸半,三行侠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净以寸半三寸论,故在二行当为二寸,在三行当为三寸半也。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处。) ●缺盆以下,□ 之中,长九寸。 ●胸围四尺五寸。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当折八寸为当。) ●□肝中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足阳明穴名,在脐旁,此指平脐而言。)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横骨横长六寸半。(毛际下骨曰横骨。) 按、方剂: ●此古数,以今用上下穴法参较,多有未合,宜从后胸腹折法为当。 ●两□之间,广六寸半。此当两股之中,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 ●胸腹折法: ・直寸以中行为之,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际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 ・自□ 上岐骨际,下至脐心,折作八寸。 ・脐心下至毛际曲骨穴,折作五寸。 ・横寸以两乳相去,折作八寸。 ・胸腹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自拄骨下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拄骨,颈项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小肋也。)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楗骨之下,大腿之上,两骨合缝之所,曰髀枢,当足少阳环跳穴处也。) ●髀枢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横骨上廉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骨际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辅骨,内曰内辅,外曰外辅。)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 ●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二寸。 ●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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