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髀之间,广六寸半。此当两股之中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 按: 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为之,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际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 上岐骨际,下至脐心,折作八寸;脐心下至毛际曲骨穴,折作五寸。 横寸以两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 (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内巨,人之所以能负任者,以是骨之巨也。 脊骨二十四节,今云二十一节者,除项骨三节不在内。 尾□骨男子者尖,女人者平。) 腰围四尺二寸。 按: 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通折三尺。 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节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 第十四节与脐平,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直寸根据此,横寸用中指同身寸法。脊骨内阔一寸。 凡云第二行侠脊一寸半,三行侠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净以寸半三寸论,故在二行当为二寸,在三行当为三寸半也。 自拄骨下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拄骨颈项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小肋也。)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楗骨之下,大腿之上,两骨合缝之所曰髀枢,当足少阳环跳穴处也。) 髀枢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横骨上廉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 (骨际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辅骨,内曰内辅,外曰外辅。)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 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二寸。 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臂之中节曰肘。)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曰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 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 ,腿湾也,跗足面也。膝在前, 在后。 跗属者,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 骨度乃『灵枢经・骨度篇』文所论之长短,皆数也。 然骨之大者太过,小不及,此亦但言其则耳。 至于周身手足折量之法,掌用前中指同身寸去为是(见图二十四、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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