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将处方用药的基本结构形式概括为君、臣、佐、使4大方面。所谓君药,就是在处方中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
君药 在处方中起决定性治疗作用,直接关系到治疗效果。
臣药 主要是协助君药发挥治疗作用。选用臣药性能最好与君药主治病证一致,同时还能治疗君药尚未兼顾到的病证表现。
佐药 含义有3个,一是协助君药、臣药发挥治疗作用,旨在提高君药、臣药治疗效果;二是根据处方用药适当配伍消除毒性药的药。假如处方用药有毒性的药,就必须配伍纠正毒性药的药,以使有毒性药尽量发挥治疗作用而不出现毒性反应。三是根据病情需要配伍与君药、臣药性能相反的药,以制约君药、臣药在发挥治疗作用时出现的偏性。如病是大寒证,治疗必须选用散寒药,因散寒药常常是温燥药,而温燥药则有温燥伤阴之弊,所以要酌情配伍寒凉药,防止温燥药伤阴。
使药 含义有2个,一是引经药,如治疗心病证应当配伍入于心经药,治疗肝病证应当配伍入于肝经药。所谓引经药,就是为了使处方用药更好地更快地发挥治疗作用。二是调和药。所谓调和药,主要是配伍甘味药,如甘草、大枣、蜂蜜等,使药性和缓而易于服用。
处方用药基本结构形式主要有4大方面,而从4大方面中则又涉及到7个方面。每个处方用药是否都要涉及到7个方面,那是不一定的。如君药、臣药既是治疗中的主药,又具有引经作用,所以就不需要再配伍引经药;再如君药、臣药没有毒性,那就不必要再配伍消除毒性的药。处方用药结构形式是可变的,不是固定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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